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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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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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镇馆之宝丨于颖:缂丝何以成为“织中之圣”?******
中新社上海1月15日电 题:缂丝何以成为“织中之圣”?
——专访上海博物馆工艺研究部研究馆员于颖
作者 王笈
缂是一种通经回纬的纺织工艺,沿古老的丝绸之路传入中原,遂有缂丝。缂丝因织造过程耗时费工,存世精品极为稀少,堪称“寸缂寸金”,被视为“织中之圣”。丝路西来之技,入中华丝艺,于江南之地,融会丹青之美,方成《莲塘乳鸭图》之缂丝巨制。
中国缂丝如何到达艺术巅峰?东西方缂织工艺有无往来交流?上海博物馆工艺研究部研究馆员于颖近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独家专访,对此进行深度解读。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缂丝为何被称为“织中之圣”?
于颖:缂丝织造过程耗时费工,每次穿梭只能织一点点局部,不像普通织造有一个通梭通纬的循环提花系统;缂丝织作对所用丝线的质量要求也很高。两者叠加,其成本就非常高,而且十分难得。另一方面,缂丝技法的自由度较高,在不限制织造时间的情况下,匠人自由创作时能最大限度发挥艺术潜质。经济价值与艺术价值俱高的双重性,使缂丝“织中之圣”的地位名副其实。
缂丝技艺。翟羽佳 摄目前在中国出土的缂丝实物最早来自唐代;据史料记载,唐末宋初,回鹘人在胡汉杂居地开始织作缂丝服饰。缂丝工艺进入中原后,官设专门织造缂丝的“克丝作”。起初缂织的缂丝图案接近装裱用的锦纹,纹样多为象征吉瑞的花鸟题材,通称“锦褾”。南、北宋过渡时期,出现了缂丝与书画相结合的创作思路,以书画为稿本创作缂丝,逐渐从图案纹样脱胎换骨至“缂丝画”。巅峰时期的缂丝画看上去与书画原稿难以区分,更有甚者栩栩如生、超越绘画。
作为上海博物馆的“镇馆之宝”之一,南宋朱克柔缂丝《莲塘乳鸭图》可视作缂丝画巅峰时期的艺术标杆。这幅缂丝画的艺术风格传袭宋代院体画派,色彩雅丽,丝缕细密适宜,展现了春夏间生趣盎然的莲塘之景,富有皇家气派。朱克柔是南宋缂丝画作的代表人物,其缂丝技法追求细腻、真实,将绘画领域宋代院体工笔花鸟构图及水墨画意融会贯通到缂丝中,所缂作品令人缂绘难分,在南宋缂丝画工艺中独一无二,被后世赞为“朱缂”法。
中新社记者:欧洲缂织物与中国缂丝相比有何不同之处?
于颖:缂织组织结构简单、容易上手,在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都曾发现早期缂织物,出土过缂毛、缂棉、缂麻等不同材料的缂织实物。欧洲缂织工艺最繁盛的时期,必然要提及法国路易十四世在位期间,在皇室贵族的影响下,出现了“高布林”(Gobelins)和“博韦”(Beauvais)两家工坊,织造皇室贵族欣赏的缂织挂毯。当时的精品缂织挂毯主要用作宫殿的墙面装饰,多以油画为底稿,用色彩丰富的羊毛和蚕丝混合缂织,十分昂贵。
欧洲缂织物与中国缂丝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
纱线材质不同。欧洲缂织所用的纱线相对较粗,织物面积较大,常见的有纵3米、横5米的超大规格,一般作为宫廷殿堂的墙壁装饰,气势宏大,能够很好表达油画强烈的视觉冲击感,适合有距离的欣赏。中国缂丝因丝线本身纤细且强韧,可织作非常细腻的画面,尺幅相对较小,精工细作,即便是放在眼前欣赏也会觉得精美雅致,常见团扇、册页、立轴等书画样式。
织造手法不同。欧洲缂织画挂毯与中国缂丝画在织造时的主流上机方向不同,前者的织作方向与画面方向垂直,后者则是同一顺向的。
底稿风格不同。欧洲缂织物由几何、对称、古典主义发展而来的图案较多,讲究立体效果和色彩冲击感,以大型壁画、油画为风格对照作底稿,以宗教或宫廷生活为创作主题。中国缂丝的图案则以传统书画为主,特别是以院体画中的花鸟主题见长,也有少量人物和风景。
欧洲缂织挂毯使用。受访者供图中新社记者:东西方缂织工艺有无往来交流?
于颖:路易十四世在位期间,欧洲盛行“中国风”,东西方在缂织领域确实存在相互影响。当时欧洲缂织用丝很贵,主要还是用精细羊毛、金属线等当地特产的高端纺织材料,在此基础上加入蚕丝线。因为丝不仅昂贵,还有漂亮的“丝光”,所缂画面会随光线变化显得柔光闪闪、优雅迷人。法国贵族很重视丝在挂毯中的使用,用丝线缂织需要突显出富丽堂皇的宫廷气质的重点部位,也有在人物、动物的点睛之处用丝,更能表现出眉目传情的逼真效果。
“博韦”生产的《中国皇帝的故事》主题系列挂毯,除了羊毛和金属线,也可看到丝线的痕迹。挂毯画面多半是想象出来的,绘稿之人以大量的龙为纹饰,应知道中国皇帝以龙为象征,但用的却是欧洲龙的样式;人物服饰纹饰有仙鹤等中国祥瑞纹样,帽子、仪仗伞的样式亦可看到中国元素。此系列挂毯在1690年一经推出就受到追捧,一直生产到1731年方才停止,畅销40年之久。
“博韦”缂织挂毯厂生产的《中国皇帝的故事》缂织挂毯系列之一。受访者供图另一方面,欧洲缂织工艺也影响到了中国。故宫博物院有一件清宫旧藏《缂丝(毛)人物图挂毯》,原是养心殿的窗户毯,产地来源为苏州织造。这件挂毯尺幅巨大,长3.66米、宽2.67米,描绘的是岁朝时热闹欢庆的殿内场景,老者、婴孩、妇人、官人等人物多达50余位。细看整幅画面,画心为中式的宫廷人物风俗画,场景颇为写实;画心周围一并缂出小型西洋式花边纹画框,与当时法国盛行的缂织仿金漆木雕框的图案风格一致。
清宫旧藏《缂丝(毛)人物图挂毯》。这件挂毯因是日常用品,乾隆皇帝曾要求新织替换,并在新织前下旨不要用“西洋有影子线法”,织作“不要西洋气”。这说明当时的苏州织造已经掌握西洋挂毯的织作方法,也有巨大的缂织木机和熟悉中西两种不同缂织技术的工匠。由于乾隆偏好中国传统风格的缂丝技法,故而苏州缂丝工匠将两种工艺进行了结合和改进,最终呈现的效果既吸收了西方艺术、又融合了东方审美,诞生了这样一件中西合璧的织物挂毯。
中新社记者:海外公众如何看待缂丝?
于颖:在漫长的古代文明史中,丝绸一直是西方人的向往所在。后人经研究,普遍认同将古时连接中西方的贸易商道称为“丝绸之路”,其实也代表了西方社会对丝绸历史价值的肯定。
在欧洲缂织工艺繁盛的17、18世纪,欧洲人仍不惜工本地求取中国丝织品,将丝料运回欧洲织作衣料等用品。在他们看来,缂织壁挂毯因费工费时价值很高,从中国购入的丝又是十分昂贵的纺织原材料,因此缂丝必然是非常贵重之物。他们完全能欣赏到缂丝艺术之美。
今天的海外文博机构也藏有不少缂丝作品,多为明清缂丝书画类,也有少量宋元缂丝画。美国大都会艺术博物馆、波士顿美术馆、克利夫兰艺术博物馆等都藏有几件珍稀品。现藏于大英博物馆的东晋顾恺之唐摹本《女史箴图》,其包首就是宋缂丝折枝牡丹图。
2021年,上海博物馆组织召开“全球视野下缂织艺术与技术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有半数参会者为海外博物馆研究员或文物研究学者。他们克服时差连线参会,分享所在博物馆的缂织藏品,深入进行问答交流。研讨会把这些零星分散在海内外各个博物馆中的藏品和研究成果“汇拢”起来,包括早期青铜时代的缂毛织物、宋元明清传世缂丝书画作品等,供与会学者交流探讨、拓展研究。只有史料实物积累到一定体量,交流互通达到一定深度,相关领域的研究才能迸发新的火花,使学术之路更为宽广,研究更为精深,文物的价值、意义得到提升和重视。
民众在上海博物馆欣赏明清缂绣书画作品。袁欢欢 摄中新社记者:缂丝对当下生活有何意义?
于颖:欣赏古物,能够得到心灵的涤荡。
上海博物馆秘藏的这件南宋朱克柔缂丝《莲塘乳鸭图》非常脆弱,幸运的是它得到了近千年呵护,尤其是入藏上博后几十年的精心保护,方能在当下展出时惊艳世人,让公众欣赏到缂丝文物之美、了解背后价值的同时,也让更多非遗传承人吸收前人卓越技艺、得到更多精神鼓舞,创作出更优秀的缂丝作品。如此对于整个社会的文明提升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完)
受访者简介:
于颖,现任上海博物馆研究馆员。服装设计与工程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古代染织绣服饰工艺,2013年大英博物馆访问学者,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丝绸之路出土缂织物调查、整理和工艺交流研究》课题。著有《江南染织绣》,参与《顾绣》《中国纺织通史》等书编著。2021年《丝理丹青——明清缂绣书画特展》和2022年《瑞色凝光——上海博物馆秘藏缂丝莲塘乳鸭图特展》策展人。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