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新时代背景下的国际传播路径******
杨陈
【提要】2015 年中国将“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进行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做加强和改进国际传播工作重要讲话。国际传播能力既是衡量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指标,也是一个国家国际话语权大小的重要体现。本文拟结合近年来国内国际热点事件、中国新闻社在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方面的具体实践等进行分析,探讨在新媒体环境下我国国际传播能力现状,以及未来如何更好地通过国际传播进行舆论引导。
【关键词】国际传播 对外报道 舆论 走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是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国际传播能力既是衡量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指标,也是一个国家国际话语权大小的重要体现。
一、国际传播的解释
国际传播是指以民族、国家为主体而进行的跨文化信息交流与沟通。广义的国际传播包括所有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外交往来行为。狭义的国际传播是随着大众传媒的出现和发展以及信息全球化的逐步展开而兴起的,在大众传播基础上所进行的国与国之间的传播。
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国际传播,都包括两个部分。由外向内的传播:将国际社会的重要事件和变化传达给本国民众;由内向外的传播:把有关本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信息传达给国际社会。[1]
二、当前我国国际传播和舆论引导能力现状及成因
近年来,西方大国为了把持国际话语垄断权,发展中国家为了争得国际事务发言权,都在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媒体,力求在国际舆论竞争中赢得主动,从而提升本国主导或影响国际事务的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大力推动国际传播守正创新,理顺内宣外宣体制,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媒体集群,积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有效开展国际舆论引导和舆论斗争,初步构建起多主体、立体式的大外宣格局。在这期间,中国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得到显著提升,但国际传播和舆论引导能力与一些西方国家相比仍显弱势。这主要受诸多内外因素的叠加影响。
外因方面,长期以来,一些西方媒体受对华政策、意识形态、国际利益等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在中国问题报道上存在偏差和失实,在某些问题上大做文章、“带节奏”,误导世界人民的认知。
内因方面也同样值得中国媒体反思。首先,中国尚未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国传媒集团。西方的主要传媒集团均呈现出跨媒体、跨地域、多种传播业态发展的特征。2020 年公布的世界十大传媒集团排行榜中,美国独占 7 席,德国、法国、日本各有一家上榜。就中国而言,尽管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媒体均在大力推行传媒集团化发展,但还是以国内发展为主,总体实力有待提升。
其次是世界性新闻采编能力也有待提升。这主要受限于中国主流媒体在境外派驻记者站点的覆盖面。数据显示,目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拥有 190 个海外记者站点,新华社在境外设有 180 个分支机构。上述两家在境外站点覆盖面上虽属全球媒体前列,但受制于人员配备等因素的影响,在新闻报道时效、独家、深度等方面还有进步空间。
此外,由于中国媒体生产的新闻信息产品在海外的有效落地不足,也导致了我们对国际主流舆论的影响力还相对偏低。具体体现在部分媒体对海外受众在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把握不够,以及在国际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报道中媒体的原创率和首发率相对较低。
三、对国际传播及舆论引导实现路径的思考与建议
俗话说“酒香也怕巷子深”。历史经验和实践证明,国际传播能力弱小,就无法掌握描述“中国形象”的主导权,向国际社会推介一个真实的中国;无法回击国际舆论的某些蓄意抹黑报道,只能被“带节奏”,使中国的负面形象在西方传媒的渲染之下放大。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新形势下,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既需要我们将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展示于人,引导国际社会更加全面深入地认识中国道路、中国制度,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相适应的国际话语权,也需要我们主动设置议题,回应海外关切,对海外舆论长期关注的中国经济形势、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网络管理、民族宗教、人权问题等不回避、不绕弯,引导国际社会历史地、客观地、公正地看待这些问题。
为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升舆论引导能力,笔者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小切口折射中国发展大时代
做好国际传播首先需要专注于内容建设本身,充分挖掘现有的新闻报道资源,引入情感的要素,在转变叙事口吻与传播语态的基础上,实现共情传播。
进入新时代,中国各领域发展突飞猛进。特别是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中国不仅迅速遏制住了疫情蔓延势头,还稳住了经济持续对外开放的大盘。中国不断擦亮经济高质量发展底色,引发境外关注。
记者在进行国际传播时应充分考虑海外目标受众的接受心理和接受习惯。在报道时应善于用事实、数据说话,以小切口来折射大时代,即“见人”“见事”,把中国的经济发展成就、发展道路、发展理念融入一个个普通中国人、中国家庭、中国农村和城市社区等的故事中。
笔者认为,在诸多经济报道题材中,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四新”经济,是讲好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故事的突破口之一。以中国新闻社近年来刊发的 “四新”经济相关的海内外电讯通稿为例,《中秋市场“它经济”: 生活仪式感催生中国宠物经济新浪潮》《宠物殡葬师、宠物侦探等新职业兴起 中国宠物经济催熟千亿市场》《中国都市女青年热衷借“宠”消愁解压 催热宠物经济》等涉及宠物经济、新职业等“新经济”题材稿件均在多家境外媒体落地。
近年来,小到宠物用品、宠物零食,大到宠物摄影、宠物旅游等,中国的宠物经济产业已延伸至方方面面。从全球来看,人均宠物数量与 GDP 呈现正相关。加强这方面的报道,从民众身边喜闻乐见的小切口入手,折射了中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大时代。
(二)善用独特形象事件“借力打力”塑造中国形象
概念演绎、术语堆砌、空洞说教、满纸官话大话,是国际传播中的大忌。要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利用独特形象、事件“借力打力”,通过对特定事物的报道,传递所要表达的价值观与理念,将更加“接地气”且达到被海外受众接受的传播效果。
在刚刚落幕的北京冬奥会上,“冰墩墩”一时成为“新晋顶流”,并引发社交狂欢。日本记者辻冈义堂多次在报道中安利“冰墩墩”,英国记者替家中 3 岁孙子追星“冰墩墩”,摩纳哥亲王希望带两个“冰墩墩”回家……
“冰墩墩”火爆出圈的背后,也证明了要做好国际传播,“选角”非常重要。作为北京冬奥会的吉祥物,“冰墩墩”的设计以熊猫为原型,极大程度降低了吉祥物的认知成本与风险。“冰”象征纯洁、坚强,是冬奥会的特点;“墩墩”意喻敦厚、敦实、可爱,契合熊猫的整体形象,象征着冬奥会运动员强壮有力的身体、坚韧不拔的意志和鼓舞人心的奥林匹克精神。[2]在西方文化体系中,相较于龙,熊猫憨态可掬的模样也更容易让大众接受,能有效地为中国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国际形象。
“冰墩墩”的走红,大大开发和利用了海外社交平台,使得冬奥会的全民参与度大大增强,以“冰墩墩”为媒介接触点的“参与——互动——传播”机制建成,成功营造着一个“共同在场”的体验氛围。这背后体现的是中国国际传播理念的转变、叙事方式的转变,以及对受众群体的关注。
巧用事件报道“借力打力”塑造中国形象同样重要。2021 年,一群北移的 15 头亚洲象途经云南省 3 个州(市)8 个县(市、区),长途跋涉 110 多天、1300 多公里,顺利回家,全程人象平安。中外媒体在报道中,除了展现象群的迁徙过程,更多的是强调了沿途民众如何与象群和谐相处,如何为象群提供所需的食物、引导它们远离城市,中国在此过程中如何向民众普及保护知识和启动国家补偿机制。
据不完全统计,云南亚洲象北移南归相关有效信息超过 67 万条,参与报道的海内外媒体超过 3000 家,覆盖全球 190 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网阅读量 110 多亿次。[3] 从后续国际社会的反应来看,人们在为象群的可爱形象和团结互助而感叹的同时,也纷纷赞赏中国在野象迁徙过程中对它们的保护。
此次云南亚洲象北移南归事件重点讲好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三个故事。通过巧妙设置外宣议题,提升对外发声“驾驭力”,全面创新的叙事语态也增强了国际传播的“亲和力”。
(三)实施本土化战略 “外”眼看中国
笔者认为,站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做好国际传播,寻求国际传播新路径,我们要打破以往的固有思维,即不要只考虑我们想告诉别人什么,而应该更多地考虑我们传播出去的内容的效果如何、落地如何。
中国新闻社作为以对外报道为主要新闻业务的国家通讯社,以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与中国有关系的外国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国际通讯社,多年来始终与海外华文媒体紧密联系,密切合作,通过多种渠道推动稿件及播发内容在海外落地,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不错的境外传播效果,推动了中华文化走出去。
近年来,中国新闻社及旗下各分社也意识到仅仅依托海外华文媒体的力量还远远不够,且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我们在实践求变,实施本土化战略,更重视加强外国人在中国的报道,通过讲述这些外国人的故事,用他们的所见所思所想所悟来反映中国的变迁。
例如中国新闻社福建分社曾采写《“不见外”的“老外”潘维康:向世界讲述真实中国》一文,稿件通过讲述厦门大学外籍教授潘维康在中国的故事,以一位外国学者的眼光展现了其亲身经历见证中国数十年的发展变化。这样的叙事方法,不仅让西方人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中国,也让传播效果更具说服力。
中国新闻社广西分社近年来也通过我驻外大使馆等渠道,与柬埔寨、泰国等国家的主流媒体开展多期短期驻华采访活动。通过带领境外主流媒体实地探访中国,增进其对中国的了解,从而发表一系列于我有利的客观报道。
在柬埔寨项目中,每期参访的 10 余名记者、编辑来自柬埔寨国家电视台、巴戎电视台、国家电台、妇女之声广播电台、《金边邮报》、《高棉时报》、《柬埔寨之光报》、Thmey Thmey 网站等柬埔寨主流媒体,涵盖了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在为期十天的采访行程中,记者们先后到访广西、广东、江苏、山东等省份,采访对象既涵盖了政府、高校、企业,又走访了中国农村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区,多方面广视野地聚焦中国经济建设的发展速度和普通民众的生活状况。之后,记者团成员从不同的角度,用柬埔寨语、英语等宣传报道了中国经济社会所取得的成就,在柬埔寨国内引起了广泛关注,舆论效应持续发酵。上述多媒体的集中报道,积极正面地宣传了中国,在柬埔寨国内掀起了一股新的“中国热”,为进一步增进中柬两国人民友谊,促进两国民间交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这些报道,因为由更多境外主流媒体进行实地探访后刊发,则更容易为境外受众接受。
(四)寻找文化共鸣点 运用新兴媒体抢占传播制高点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是与生俱来的全球传播载体,具有跨越时空、天然落地的特点。在新时代背景下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升舆论引导能力,我们应努力寻找东西文化共鸣点,运用新兴媒体抢占国际传播制高点。
例如视频博主李子柒,就是通过寻找文化共鸣点,借助影像的力量塑造中国文化的国际传播样板。2016 年才入驻 YouTube 的李子柒受到海外粉丝热捧。李子柒的 YouTube 频道订阅者高达 1700 万。他们对李子柒用视频展示的中国山水田园农耕美食文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还将其誉为“东方美食生活家”。
笔者认为,李子柒爆红海外,在国际传播中取得良好效果给予我们以下三点启示:
首先,从传播的内容上看,在李子柒的系列视频中,中国元素满满,无论是传统美食、时令节气、传统节日、古风物品、乡间农舍、写意山水,还是古方造纸、传统纺织、特色马奶酒、传统手工酱油,中国传统文化贯穿始终。这些中国元素让其视频在西方生活模式占主流的海外社交媒体平台上显得独树一帜,颇具吸引力。
其次,李子柒的系列视频很好地抓住了民众的情感诉求。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现代都市生活的快节奏让许多人更加向往恬静、远离喧嚣的田园生活。李子柒的视频恰巧破解了这种焦虑,视频中展现的慢生活填补了人们内心的渴望,治愈系的叙事模式和剪辑手法更容易引起海内外观众的情感共鸣。
此外,传播的载体和形式也很重要。李子柒制作的系列短视频在海外的传播主要是依托YouTube 平台。YouTube 是世界上最大的视频共享网站,传播范围十分广泛。短视频作为媒介的一种,播放简单、观看不烧脑、不耗时,在全球也广受欢迎。再加上李子柒的视频使用大量同期声以突显真实感,背景音乐多为洞箫、琵琶等中国传统乐器所奏曲目,极少有中文对话,所以即便没有英文配音,没有英文字幕,也不妨碍视频的海外传播。
综上,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媒体,要抢占国际传播制高点,在重视内容选取的基础上,还应尽可能拓展海外受众广泛接受的传播形式,适 时 利 用 Facebook、Twitter、YouTube 等海外社交平台进行传播。
四、结语
本文结合近年来国内国际热点事件、中国新闻社在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方面的具体实践等,分析了当前我国国际传播和舆论引导能力现状及成因,并对我国国际传播及舆论引导的实现路径提出思考与建议。作为媒体人,未来我们在思考向国际传播怎样的中国故事的同时,更需要我们考虑的是用什么方式去进行国际传播,怎样讲好境外民众喜闻乐见的中国故事,从而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
(作者杨陈系中国新闻社广西分社采编中心副主任)
国际传播界·2022 年 第 7 期
参考文献 :
[1] 董璐 . 传播学核心理论与概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2] 万千个 , 林存真 . 多重语境下的符号构建——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设计实践研究 [J].《艺术设计研究》,2021(03):68-72.
[3] 云南“大象案例”获评全国“对外传播十大优秀案例”:云南文旅发布,2022-02-13
[4] 中国网红在海外的传播学分析——以李子柒为例:《采写编》2020 第 6 期
国家药监局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16日消息,2022年年初以来,国家药监局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经查,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存在未按照规程生产、检查、检验、复核等行为,且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规定。2022年8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辽宁省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氧气是人体进行新陈代谢的关键物质,医用氧在临床上主要用于缺氧的病人吸氧,尤其是在急救状态下,高纯氧可以用来挽救患者生命。我国对医用氧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贮存、放行有严格要求。本案中,企业关键人员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企业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对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潜在隐患。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双罚制”要求,在对企业依法查处的同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压实相关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魏某涛非法收购药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联合检查,发现魏某涛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现金交易、当场结算的形式在丰台区周边从个人处收购尿毒清颗粒、阿卡波糖片等药品。魏某涛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2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北京市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及《北京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6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我国对药品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且禁止非法收购药品。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收购的医保药品与正常销售药品间的差价,拟从中获得高额利润,不仅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秩序,而且非法收购的药品脱离正规管理,药品储存条件无法保障,相关药品再流通到患者手中,对公众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有效遏制相关违法活动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有利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销售假药案
【案情简介】2021年,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曲阜市辖区内的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进行检查并抽样检验,发现该店销售的标称为“特效筋骨痛”“痛除根”等药品中含有双氯芬酸钠等成份,认定为假药。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曲阜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6月,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店负责人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022年10月,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对该店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店负责人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坚决防范杜绝假劣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损害。本案当事人销售假药,社会危害极大。司法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许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禁业的行政处罚,体现了坚决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决心。本案系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行刑联动的典型案例,体现了行政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信息互通、密切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体现了行刑衔接的高效执法合力,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借鉴意义。
四、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履行注册代理人义务案
【案情简介】根据国家药监局交办的案件线索,2022年6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未履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人义务的有关情况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的进口注册代理人,在协助注册人向国家药监局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过程中,未履行告知注册人需补充提交生产地址变更的ISO证书、产品标签和真实性声明等文件的公证函的义务,当事人的注册专员尹某某擅自通过图片编辑软件伪造虚假公证函提交国家药监局作为注册补正材料。2021年11月,当事人已协助注册人申请撤回涉案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2022年8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责任人尹某某处以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事项。代理人应当依法协助注册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协助境外注册人落实相应法律责任。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备案造假行为,本案为成功查处的首起涉及医疗器械代理人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造假案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责任人员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形成强有力震慑,有利于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行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五、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脊柱侧弯矫形器,涉案货值金额26.4万元,违法所得26.4万元。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8月3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6.4万元,罚款13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康复治疗成为医疗领域新的增长点。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弯多发高发,其治疗过程、所使用医疗器械的合法性也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期间深入了解脊柱侧弯的成因、诊断要点、治疗方法、影像学特征,并利用技术方法从PACS系统中提取患者的放射影像电子数据,找准案件办理的突破方向,从而揭开医疗康复领域无证生产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并侵害患者权益的潜规则。该案的办理彰显了药品监管部门针对新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突破和攻坚克难的决心,维护了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秩序,有力保障了公众用械安全。
六、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协查线索,对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进口眼内照明探头等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的超乳波切一体机,涉案货值金额20988.73元。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9月,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证的医疗器械104件、罚款358819.68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目前,眼科手术技术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为获得竞争优势,擅自将尚未注册的医疗器械(大多数为耗材配件)投入市场使用,造成无证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情况出现。本案的查处,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明白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七、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分析研判掌握的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抽检部分化妆品。经查,该公司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生产的婴贝萱婴肤霜、婴康益生元身体乳,被检出含有化妆品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卤倍他索丙酸酯、赛庚啶,货值金额为212667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同时,鉴于涉案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2022年10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作出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化妆品产品备案、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和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生产负责人莫某某作出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属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动出击深挖案源线索,畅通涉案产品检验绿色通道,深化案件行刑衔接,联合公安机关有力打击了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涉案企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产品备案等处罚,给予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终身禁业处罚,并首次给予涉案企业生产负责人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的坚定决心。
八、“5·7”江苏扬州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假冒商标罪等罪名判处张某某等8名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的犯罪分子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加处罚金。此案的发现源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检查分局在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摸排的违法线索。扬州检查分局发现上述假冒化妆品违法线索后,立即与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成立联合专案组,坚持追根溯源、循线深挖,最终捣毁假冒化妆品生产窝点1处、胶管供货商2家,抓获张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自2020年3月张某某等人购买膏体、仿制包材、商标及防伪标识等组件,自行加工、组装生产假冒化妆品,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典型意义】近年来,不法分子瞄准品牌化妆品进行制假售假,凭借他人优质品牌效应谋取非法利益。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从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在“打假保名牌”工作机制框架下,由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权利人企业共同发力,将制假售假链条一网打尽,切实保护公众用妆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九、“6·12”福建漳州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9月,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多起投诉举报,反映注册地址在漳州市诏安县的多家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经综合研判,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漳州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侦办案件。2022年6月,联合专案组派出执法人员100余人,分赴广东深圳、辽宁大连、河北邯郸及福建漳州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化妆品售假窝点6处,现场抓获涉案人员73人,查扣大量假冒化妆品。截至目前,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已对本案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3人,另有21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典型意义】近几年来,随着对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化妆品制假窝点进一步向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偏远地区转移。本案中,不法分子形成团伙作案,分散在福建、广东等地的农村等偏远地区分工作案,且反侦查意识很强,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多家网店,跨省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细致排查违法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摸清了全案违法行为脉络,最终成功打掉黑窝点,维护了公众用妆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