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以质图强高质量发展******
作者:王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财政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基础教育:构建素质教育新格局
2022年,基础教育迎难而上、奋力改革,着力构建发展素质教育新格局,着力构建教师专业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
发展素质教育找准突破口。
素质教育理念和政策落地见效的关键在于德育、素质教育的应有地位和科学评价体系真正确立起来。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寻求突破,立德为先有抓手,核心素养有载体,评价改革有导向,“双减”工作有成效,带来中国基础教育的深刻改变。
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德育是素质教育的灵魂,思政课是立德树人的关键课程。2022年7月,教育部等十部门印发《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以“大思政课”建设为抓手,建设“大课堂”、搭建“大平台”、建好“大师资”,推动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推动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相结合。2022年1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建设的意见》,针对中小学思政课存在教师兼职比例过高、专业性不足的问题,明确具体的专职教师配备比例,提出到2025年“小学专职教师配备比例达到70%以上,初高中配齐专职教师”的目标。一系列举措强调了善用“大思政课”,引人以大道、启人以大智、育人以大德,助力学生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课程是育人载体,在人才培养中发挥核心作用。2022年3月,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基于义务教育阶段时代新人培养的目标要求,通过培育核心素养来实施素质教育,引领课程改革由“知识本位”转向“素养本位”,推动育人方式深度变革。
考试评价是“指挥棒”,普通高中是应试教育“重灾区”。为克服普通高中办学中“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从“育分”转向“育人”,教育部2021年12月31日印发、2022年开始实施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从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明确了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评价标准,并把不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炒作高考“状元”等作为考察要点,确立起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2022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中考命题工作的通知》,与2019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一起,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和考试方式,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或依据,促进素质教育实施。
深入推进“双减”,优化教育生态,继续完善“1+N”的“双减”政策制度体系,强化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全链条治理。2022年1月,教育部、中央编办和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指出,到2024年,基本建成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体系。2022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到2024年6月,隐形变异培训得以全面清除,有力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主要目标。2022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推动非学科类培训为学生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发挥积极作用,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明确到2024年,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
一年多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双减”工作扎实推进,校外培训市场野蛮生长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校内减负提质受到普遍认可,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提高教师质量找到新模式。
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有高质量的教师才会有高质量的教育。造就新时代基础教育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需要从源头上抓起,筑基提质、补短扶弱、做优建强,筑牢强师之基。
推动教师教育振兴发展。2022年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提出在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中稳步推进免试认定改革,将教师队伍质量关口前移到培养院校,吸引真正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成为教师队伍后备军。2022年4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高素质教师人才培育计划,构建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教师发展机构为纽带、优质中小学为实践基地的开放、协同、联动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
加强欠发达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后备。教育部等九部门在2021年发布《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即“优师计划”。2022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提出“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的核心关切,一是从源头上改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二是聚焦“优秀”,全面落实高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三是强化“保障”,确保师范生在校“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得发展”,鼓励支持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名校长领航让学校走上名校路,名师汇聚才能成就好学校。2022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的通知》。2022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公布了培养基地及培养对象名单,确定150位教师为名师培养对象、10家单位为名师培养基地,150位校长为名校长培养对象、10家单位为名校长培养基地,旨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鲜明教育理念和成熟教学模式、能够引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名师名校长,培养为学、为事、为人示范的新时代“大先生”。
职业教育:着力提高质量提升形象
2022年,职业教育聚焦“提高质量、提升形象”,改革攻坚在类型定位、体系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全面发力,破解“大而不强”问题,助力技能型人才培养和技能型社会建设。
顶层设计回归技能教育本质。
职业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教育为核心的教育类型。2022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从立法层面对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等作了全面的制度安排。据新华社2022年10月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有序有效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据新华社2022年12月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以提升职业学校关键能力为基础,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以推动职普融通为关键,以科教融汇为新方向,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适应性和吸引力。
关键要素提升院校办学能力。
办学条件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从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2022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提出逐步提升教师培养学历层次,带动“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建设,推进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教育部办公厅2022年9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的通知》,10月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形成“双师”团队建设范式。2022年11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持续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明确各地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吸引力。
工作场景增强学生职业能力。
实习实训是职业教育的重要育人环节,既是学生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备途径,也是提前熟悉岗位和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教育部等八部门2021年12月31日印发、2022年开始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着眼实习全程、聚焦关键节点和各方责任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为实习管理划出了底线和红线。2022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提出面向重点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职业场景下人才紧缺技术岗位,以校企联合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为主要培养形式,建设一批现场工程师学院,培养一大批具备工匠精神的现场工程师,形成为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系统储能、赋能的人才培养培训生态。
高等教育:全面服务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2022年,高等教育聚焦国家发展、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需求,以学科建设引领人才培养模式和科研组织体系改革,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全面服务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双一流”建设突出学科特色。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新时代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引领性和标志性工程,首轮“双一流”建设2016年启动至2020年结束,初步评估若干所高校逐步跻身世界一流大学行列。2022年1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双一流”建设正式进入新一轮周期,强调优化以学科为基础的建设模式。2022年2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名单不再区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淡化高校的“身份”和“帽子”。高校将在国家分类评价体系的导引下,探索自主特色发展新模式,聚焦各具特色的优势领域和方向上创建一流。
“新农科”推进学科跨界融合。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关键在科技、在人才、在教育。针对传统高等农林教育学科碎片化、过度分化、“单兵作战”的问题,2022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新农科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指南》,指出引导涉农高校面向新农业、新乡村、新农民、新生态,面向粮食安全、生态文明、智慧农业、营养与健康、乡村发展等五大领域,设置生物育种科学等12个新农科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2022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新农科建设推进高等农林教育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推进农林教育供给侧改革,加快构建多类型农林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高层次、高水平、国际化的创新型农林人才。
哲学社会科学强化体系建构。
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日益完备。2022年,两份重要文件相继出台,积极推动了哲学社会科学稳步发展。据新华社2022年4月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提出要加快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据新华社2022年5月报道,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联合印发《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强调充分发挥高校作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五路大军”中的重要力量作用,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提升高校咨政服务能力。强调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打造一流学科专业群,构建适应国家需求支撑知识创新的学科体系。
科研组织强调“大科学”模式。
现代科研正在从自由探索为主向与重大问题导向的多学科交叉融合并重转变,需要高校科研组织模式从学科导向的松散型“小科学”科研模式,向聚焦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任务的系统生态型“大科学”科研模式转变。据2022年8月教育部消息,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推动高校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强有组织科研,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培养造就一批战略科学家,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整治商品过度包装等问题 市监总局公布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18日消息,春节临近,为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弘扬简约绿色的消费风尚,防范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反弹回潮,震慑打击蟹卡蟹券经营中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第三批2022年市场监管部门整治商品过度包装、蟹卡蟹券等问题典型案例。
一、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鸿伟隆鑫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1月16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鸿伟隆鑫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配合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对北京市蟹卡蟹券经营秩序开展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对北京鸿伟隆鑫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区域摆放的20本“金秋蟹礼”的宣传画册中有“因为信赖·所以选择 3000+跨界合作”等介绍,该店无法提供与相关合作方的合作协议。经查,该店是“蟹祺汇”品牌大闸蟹的北京特约经销商,从事该品牌阳澄湖大闸蟹的销售和配送服务。为凸显品牌效应,吸引消费者关注,扩大销售市场,在经营场所展示自行设计的“金秋蟹礼”宣传画册,在没有实际根据的前提下,杜撰了“因为信赖·所以选择 3000+跨界合作”及部分合作客户信息等宣传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江津区久泰食品经营部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行为
2022年9月6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江津区久泰食品经营部销售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月饼搭售其他商品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行为。
经查,江津区久泰食品经营部2022年9月6日销售奶黄流心盒装月饼,净含量400克/盒,销售价格为每盒98元,标称生产商为肇庆市嘉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9日。当事人将以上部分盒装月饼与水果礼盒搭配销售,违反《公告》“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的要求。同时,当事人还将以上部分盒装月饼与水果混装,制作成新的月饼礼盒进行销售,礼盒内含有月饼和多种水果制品,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规定要求,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9月6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告》,对当事人将月饼搭售其他产品行为进行行政指导,责令其改正违反《公告》的销售行为。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行为。经复查,当事人已于9月6日全部下架相关礼盒,并将盒装月饼与水果礼盒搭配销售的宣传删除。
三、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纠正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清韵食品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2年8月31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纠正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清韵食品店销售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清韵食品店2022年8月31日销售规格名称为“相逢时节”的月饼礼盒,礼盒上层为6枚月饼,下层为2罐茶叶,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标示销售价格为398元/盒。当事人购买月饼、茶叶及包装盒,自行制作包装成礼盒并对外销售,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8月31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9月2日复查,以上月饼礼盒套餐已下架。
四、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纠正乐清市良兄食品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2年8月31日,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管局纠正乐清市良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月饼包装成本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乐清市良兄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8月28日生产销售24套月饼礼盒,采购礼盒包装成本为25元/个,根据装入的月饼不同,最终销售价格从80元到150元不等。销售价格80-100元的月饼,包装成本占销售价25%到31.25%之间,销售价格100-150元的月饼,包装成本占销售价16.67%到25%之间,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所有包装成本不超过销售价格的15%”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8月31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当场将上述月饼作下架处理。经9月5日复查,上述月饼礼盒已下架。
五、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泰安东尊华美达大酒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2年8月26日,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泰安东尊华美达大酒店销售月饼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泰安东尊华美达大酒店2022年8月26日销售规格名称为“合家欢月”的礼盒月饼,净含量600克/盒,销售价格268元/盒 ,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经现场抽样检测,并经当事人确认,该规格月饼包装空隙率为55%,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月饼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8月26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经营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
六、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纠正金燕庄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济南万象城分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2年8月23日,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纠正金燕庄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济南万象城分店销售月饼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金燕庄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济南万象城分店2022年8月18日销售的规格名称为“至尊燕窝月饼”的月饼礼盒,销售价格538元,标称生产商乐迪嘉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经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检验,上述月饼的包装空隙率为67%,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月饼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8月23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9月8日复查,当事人已对存在过度包装问题的月饼作下架处理。
七、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诺诚盛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4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诺诚盛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在前期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的集中整治“蟹卡蟹券”问题专项工作中,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现北京诺诚盛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售卖大闸蟹礼品卡和大闸蟹礼盒,在其宣传页面显著位置存有广告内容“送领导”字样。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广告内容为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八、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阳澄湖蟹赢天下生态水产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2年3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苏州阳澄湖蟹赢天下生态水产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在前期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的大闸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网店进行了抽查。在公证处的公证下,抽查购买了当事人在网店销售的“阳澄联合大闸蟹提货礼券”1张,价格618元。礼券显示规格:“公5.5两、母4两,数量:4公4母,共8只”。兑换后称重结果公蟹平均约4.08两、母蟹平均约2.77两。之后,在公证处的公证下,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又抽查购买了当事人在网店销售的“阳澄联合特大8只现货大闸蟹鲜活螃蟹礼盒”1盒,价格458元。网页标称规格:“公蟹5.3两、母蟹3.8两,共4对,共8只”,兑换后称重结果公蟹平均约4.74两、母蟹平均约3.59两。根据当事人网页宣传的7%失水率计算,两次抽检结果中大部分螃蟹均未达到其宣称的重量,存在缺斤短两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当事人曾两次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综合上述因素,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从重处罚。(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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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